一般規定
道路交通標志是用圖形符號、顏色和文字向交通參與者傳遞特定信息,用于管理交通的
設施。
道路交通標志的形狀、圖案、尺寸、設置、構造、反光和照明以及制作,必須按本標準
規定執行。
道路交通標志的顏色范圍,按GB/T 8416 的有關規定執行,見附錄A(標準的附錄)。
道路交通標志的文字應書寫規范、正確、工整。根據需要,可并用漢字和其他文字。
當標志上采用中英兩種文字時,地名用漢語拼音,專用名詞用英文。
道路交通標志的邊框外緣,應有襯底色。襯底色規定為:警告標志黃色,禁令標志白色,
指示標志藍色,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指路標志綠色,其他道路的指路標志藍色。
交通標志分類
交通標志分為主標志和輔助標志兩大類。
警告標志的顏色為黃底、黑邊、黑圖案。警告標志的形狀為等邊三角形,頂角朝上警告標志的尺寸其邊長、邊寬的最小值根據道路計算行車速度 警告標志尺寸與計算行車速度的關系警告標志到危險地點的距離,根據道路的算行車速度,警告標志到危險地點的距離 警告標志的種類及設置地點
主標志
1 警告標志:警告車輛、行人注意危險地點的標志。
2 禁令標志: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交通行為的標志。
3 指示標志:指示車輛、行人行進的標志。
4 指路標志:傳遞道陸向、地點、距離信息的標志。
5 旅游區標志:提供旅游景點方向、距離的標志。
6 道路施工安全標志:通告道路施工區通行的標志。
2輔助標志
附設在主標志下,起輔助說明作用的標志。
1 交叉路口標志
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謹慎慢行,注意橫向來車相交。設在視線不良的平面交叉路口駛入
路段的適當位置。
十字交叉警2 T 形交叉警3 T 形交叉
T 形交叉警5 Y 形交叉警6 環形交叉
2 急彎路標志
向左(或向右)急彎路標志)。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減速慢行。設在計算
行車速度小于60km/h,平曲線半徑等于或小于道路技術標準規定的一般最小半徑,及停車視
距小于規定的視距所要求的曲線起點的外面,但不得進入相鄰的圓曲線內。
警7 向左急彎路警8 向右急彎路
3 反向彎路標志
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減速慢行。設在計算行車速度小于60km/h,兩相鄰反向平曲線半徑
均小于或有一個半徑小于道路技術標準規定的一般最小半徑,且圓曲線間的距離等于或小于
規定的最短緩和曲線長度或超高緩和段長度的兩反向曲線段起點的外面,但不得進入相鄰的圓曲線內。 反向彎路
連續彎路標志
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減速慢行。設在計算行車速度小于60km/h,連續有三個或三個以上
小于道路技術標準規定的一般最小半徑的反向平曲線,且各圓曲線間的距離等于或小于最短
緩和曲線長度或超高緩和段長度的連續彎路起點的外面,當彎路總長度大于500m 時,應重
重設置。
連續彎路
陡坡標志
上陡坡(下陡坡)標志。用以提醒車輛駕駛人小心駕駛。分別設在坡
度大于7%的縱坡坡腳和坡頂以前適當位置。公路縱坡小于7%,但由于不利地形或連續地上、
下坡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地方也可設置。
上陡坡警12 下陡坡
窄路標志
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注意墻車行道或路面狹窄情況,遇有來車應予減速避讓。設在車
行道變窄,或車道數減少的路段以前適當位置。
兩側變窄右側變窄警15 左側變窄
窄橋標志
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墻橋面寬度變窄,謹慎駕駛。設在橋面凈寬較兩端路面寬度窄的
橋梁以前適當位置。
窄橋